安庆市电商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程序或除名事项等;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会费数额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协会由协会筹备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设立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监事长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长办公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长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和网上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和业务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副秘书长一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社团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连续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到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法人代表为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和工作会议;
二、全面负责协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组织招开各种会议,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三、经常检查分析协会执行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三自”工作情况,带头执行协会章程和各项制度,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积极组织协会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学习、经常了解分析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协会工作。
五、认真抓好总结评比工作,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研究探索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方向,带领一班人争创先进协会。
六、代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处理其他重要事务。
第二十九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
在会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会长不在的情况下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会长、常务副会长都不在时,按副会长排序主持工作,副会长每个县区里产生一至两位,但要牵头县区电商协会会员的职能。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协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做决定;
四、组织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建议,报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在会长的领导下参加协会的工作;
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协会名誉职务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兼任理事。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执行委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记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正副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正副相关部门报告;
六、选举或罢免监事长。
第三十四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要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兴办实体的收益和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是、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聚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量力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嘛,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6年4月15日会员大会表决后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安庆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会要求: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
2、自愿加入协会;
3、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在本协会注册登记。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有限或优惠取得本协会的组训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4、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6、对提供给协会有关信息和服务者,根据产生的效益情况,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